专用章需要去有备案的刻章机构办理。不过办理之前应当要写好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且应当到税务局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等。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