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用章的样式是有规定的。具体包括: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等。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