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需两人同意,按出资比例划分。婚前单独购买的房产,贷款还清则个人所有,未还清则夫妻共同所有。父母出资购房需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否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
主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承担首付及定时的房贷。这种情况下,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对内按照出资比例划分拥有份额,对外房产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对所购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都要两人的同意,相关协议签署时两人均需到场。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确定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拥有的资格。
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清和未还清。假如贷款还清则是一方个人所有房产,个人可以行使所欲权利,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由负担金额的比例来划分房产的所有权,此时,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若是借贷关系则签订借款协议,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是赠与关系,则还需要另外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具体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以及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根据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和相关约定,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划分。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请注意保留出资凭证,以确保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拥有资格。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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