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