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程序是什么
1、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
(3)起诉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