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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