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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2023-10-03 03:48:0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_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_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_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 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的解释为人民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
二、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 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规则》第26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 人民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 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开庭审判 。 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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