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分割,人民一般会判决给一方,由获得房子的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予分割。
对于房产归属的认定,一般标准如下: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五)婚后双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间事先对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的除外;
(六)婚后双方贷款购买的房产,按揭部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