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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两年后,能否继续评定残疾?
2023-10-04 08:00:07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包括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资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委员会由社保、卫生、工会等代表组成。

法律分析

已经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拓展延伸

工伤两年后,残疾评定是否仍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两年后,残疾评定仍然有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两年内,经评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工伤发生两年后,残疾评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职工仍然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您在工伤认定后两年内通过评残鉴定获得了残疾评定结果,您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工伤认定后两年内,残疾评定仍有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即使工伤发生两年后,残疾评定仍具法律效力,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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