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离职给其造成损失,可要求劳动者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直接走人,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拓展延伸
维权权益:应对离职后工资未按约定发放的情况
在面对离职后工资未按约定发放的情况时,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首先,核实合同和相关文件,确保工资支付约定的明确性。其次,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对工资未支付的关切,并要求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以提供法律支持。维权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对于证明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地追求合法权益,不放弃任何合的机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结语
维权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离职后工资未按约定发放需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合同、沟通雇主、寻求法律援助、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并保留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坚持不懈追求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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