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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如何处置
2023-10-04 09:10: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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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如何处置

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的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财产决定的,由机关负责执行。

相关法律规章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

第一百六十条 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置。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作出取缔决定的,可以采取在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等方法予以公告,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追缴。拒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机关可以依法没收或者收缴其专门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关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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