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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没有书面合同还有效吗
2023-10-04 01:16: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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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没有书面合同有效,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是租赁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合法的租赁事实存在,租赁行为即为有效,但是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租赁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房是先签合同还是先给钱

先签合同。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好对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时间等重要因素进行明确约定,比如,“租金,提前半个月按季支付。

二、租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租房子一般需要的手续如下:

1、根据需要,确定租赁的房屋;

2、就租金等事项与出租人协商;

3、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续约时以房东名义可以吗?

可以。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没有书面文件,所以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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