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的党费单位会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照比例上交给或所在地的地方,剩余的钱留在各单位的党组织用于党内活动使用。法律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各金融机构,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和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上缴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各金融机构,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和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上缴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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