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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定金算一房两卖吗
2023-10-02 19:53: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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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曾文在2016年5月27日给了4万元定金,购买越秀可逸豪苑一期4幢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约76万元。“楼层较高、户型好,价格也不太高,约5500元/平方米。看房不久,就下定金了。票据显示,曾文支付的4万元,有2万元是房子的定金、1万元是车位定金,另外1万元则属于电商团购费。收款方分别是中山市金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搜房网中山分公司。
去年6月8日,曾文按约定到可逸豪苑售楼部交付首期和进行网签。但是从银行卡内刷走13万元首付款后不久,即被销售告知首付金已全额退还。“当时正准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却给了一张交易注销单给我,说因为国土局系统出现问题,需要等待1个月后再来网签。”这一等便是1年。期间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开放商以各种理由搪塞,延迟交易。开发商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曾文的担忧,而此时房价也已经由最初的5500元/平方米涨至9000元/平方米,他非常担心这次交易失败,需要另行购买。无奈之下,曾文自行登录国土部门的网站查询房子交易讯息,却赫然发现,他所下定的房子早在2016年初就通过网签备案在他人名下。
发现问题后,曾文立即去到可逸豪苑的销售中心询问。“销售中心的驻场律师告诉我,我下定的房子,之前曾卖过给其他人,但目前已经退房,因为一些法律手续未处理好,因此需要继续等待。”“我还想继续买这套房子,或者以原价购买同项目内类似楼层。目前房价高涨的情况下,除非开发商给予差额补偿,不然我根本不可能重新选择其他楼盘。”曾文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一房两卖,在房源未处理“干净”的情况就放出,是不负责任的。
对于自己的遭遇,曾文感觉非常不满,他认为,开发商将问题房源放出,是不负责任的做法。“1年来,贷款利息和房价都有所上涨,即便能原价购买房子,银行贷款利息也凭空多出好几万元。此外,由于未能确定买房时间,延误了购房、住房时机,也给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了诸多不便。”目前,曾文仍希望购买原来所选定的房产,并希望开发商能给予适当补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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