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起诉前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划扣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前需作出裁定。
法律分析
1、如果在起诉前,对方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2、如果判下来了,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依法划扣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判决难以执行或可能造成其他损害时,我们可以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责令对方作出或禁止一定行为。如果判决已下,我们还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划扣对方财产。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有权裁定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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