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聚众,聚众就构成罪吗(一)该三项标准规定的均是累计数量,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的规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二)既然刑法规定的是聚众,那么,每次被组织参与的人数至少应在3人以上,否则不能称之为聚众。在此基础上,才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二、聚众就构成罪吗所谓聚众,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本人从中抽头渔利。那么,聚众中被聚的“众”即参赌人员,是否要求或必须一起进行,即进入同一个赌局?回答是肯定的。聚众的本意,就是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参赌人员进行具有时空上的同一性。另外,刑法有11个条文规定了包括聚众、聚众斗殴、聚众淫乱在内的14个聚众类犯罪的罪名。这14个罪名无一不要求被聚集的众人共同参与到违法犯罪中来。而“共同”也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在时空上具有同一性,即一起、共同进行,而不是分别进行。如果被组织、招引的参赌人员分别实施行为,则不成立聚众,聚众者也不构成罪。三、聚众罪与开设赌场罪哪个更严重开设赌场罪是行为人为提供场所和赌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力、组织的严密性以及的规模等因素来考虑,不能仅仅因赌场地点的变换而认定为聚众行为。开设赌场持续性更长,危害的行为更加的严重,这是作为刑法中单独的一项罪行进行判处的。罪和开设赌场罪哪个刑法更严重,开设赌场罪更严重。
《 刑法 》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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