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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可以用对方公积金还贷吗
2023-10-02 21:20:3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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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了还可以用对方公积金还贷吗

公积金还款期间离婚了还能继续还贷,公积金本来就是可以个人申请的,只要是职工,有稳定的工作,有还款能力就可以,这和离不离婚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总之,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和存在离异没有直接关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积金买房。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二、公积金的性质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的具体使用和还款情况,是需要严格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公积金标准和不同地区的额度所认定的公积金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

三、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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