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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2023-10-03 07:42:35 责编:小OO
文档


婚前买房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婚前一方自己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产权登记在首付房名下,需协商或由判决补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协议或判决分割,女方有权请求补偿。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离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结婚前,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后,如果双方选择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前的房产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是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而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买房离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若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协商处理或由判决补偿。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妻方若承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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