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带户口本、身份证、双方婚育证明、结婚证、孕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事处办理,其中双方婚育证明必须由老家的事处开具,户口在哪就由户口所在的事处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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