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947年7月至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工作委员会在河北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13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