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教唆15岁的人抢劫是共同犯罪吗
2023-10-04 16:55:06 责编:小OO
文档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因此,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一、教唆犯成立条件

1、教唆对象

关于教唆对象,存在两种观点:

极端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条件)认为,教唆对象必须是有责任的人;

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条件,不以正犯具备有责性为前提)认为,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否则成立间接正犯(如教唆幼儿或者高度的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但不限于特定的一人,包括特定的二人以上。

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不等于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方法不限,但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如果威胁、强迫导致被教唆者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但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按照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是否要求共犯对正犯故意具有从属性,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歧。

3、教唆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不能犯,则不问教唆者的故意内容如何,均不成立犯罪;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未遂犯,则需要判断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犯罪的故意。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