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需按协议或等分原则处理,考虑贡献和需求等因素。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视为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则应根据等分原则进行分割,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并且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