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短信息400件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