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是包括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地方各级对本级和上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闭会期间,对本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实行双重负责制,既要对同级及其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负责,并受统一领导。
地方相对于组织来说,是统一国家之组织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地方之概念表明组织与地方关系。有组织,才有地方;反之亦然。地方自治享有组织不能干预之地方特权,如财政权、治安权、教育权等。尤其是财政权,是保证地方自治得以正常运转之物质基础。地方财政税收权大小决定其自治范围和程度,组织控制地方财政便是组织控制地方最有力手段。而事实上,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控制地方,即使是高度地方自治亦然。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完全、绝对之地方自治。组织控制地方随着地方分权程度而变化,形成组织与地方不同关系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