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面形式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个人债务由约定方承担。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要素和法律约束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要素和法律约束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双方就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签署要素包括自愿、真实、合法等,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法律约束则涉及协议的效力、变更、解除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协议需书面形式、公证或律师见证等,以确保其合法性。协议内容应明确财产归属、继承权、债务承担等,同时需遵守婚姻法、财产法等法律规定。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在签署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署要素和法律约束是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关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应明确财产归属、继承权、债务承担等,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签署前,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有效。协议一旦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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