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现行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油、奶、读物、农业用品的,税率为9%。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