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遗失证明在机关或派出所办理。当公民的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以及证件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补办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