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法律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