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合同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在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可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主体、以故意为主观要素。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犯罪的法律界定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诈骗犯罪是指以欺骗、隐瞒、虚假陈述等手段,故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合同关系、采取欺骗手段、故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犯罪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合同。对于私人间借款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虑是否存在欺骗、虚假陈述等行为,以及是否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在判断私人间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它侵犯了合同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犯罪需要满足合同关系存在、采取欺骗手段、故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等条件。对于私人间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欺骗、虚假陈述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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