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可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支持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无法协商,可通过起诉。离婚流程包括审查、登记和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照片等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协商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如果双方达成抚养协议,人民应予支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起诉,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一、离婚流程为:
1、审查:对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等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看身份证是否是本人的,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合等问题。
2、登记: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并缴纳九元作为离婚登记费用,当事人双方填写柳婚声明书,两人在离婚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按手印,随后工作人员打印离婚证。
3、申请:当事人带着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先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证补办申请。婚姻登记处会调出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婚姻登记处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二、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结语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保障子女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达成抚养协议,将予以支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起诉,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流程包括审查身份证等证件真实性、填写离婚声明书并打印离婚证、提交离婚证补办申请等步骤。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个人照片和离婚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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