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离婚证丢失,一方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重新发放离婚证。因此,即使离婚证遗失,个人也有权利进行补办。
法律分析
离婚证丢了,一个人也可以补办。离婚证遗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查证属实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丢失后,如何重新获取法律效力?
当离婚证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重新获取法律效力。首先,您需要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其次,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补办离婚证的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费用。随后,您需要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和核实程序。一旦审批通过,您将获得一份新的离婚证,该证书将恢复您的离婚事实的法律效力。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离婚证遗失后,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步骤重新获得法律效力。首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填写申请补办离婚证的申请表,并缴纳费用。然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和核实程序。一旦通过审批,您将获得新的离婚证,恢复离婚事实的法律效力。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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