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时间:十一假期后10个工作日内。
2、申请部门:乡级计生办。
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②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其它:
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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