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偷一只野鸡的刑罚是多少?
2024-05-24 08:01:17 责编:小OO
文档


捕捉野鸡判刑与相关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获得特许猎捕证,否则将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罚款8倍以下;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罚款5倍以下;破坏保护区生息繁衍场所,罚款3倍以下。对于破坏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场所,责令停止破坏并罚款。

法律分析

一、捉一只野鸡判刑多少年

如果只是捕捉一只野鸡,一般是不会判刑,只会罚款。根据《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具体刑罚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标准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捕猎的相关法规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②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植5倍以下的罚款;

②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以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结语

合理合法地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捕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会面临罚款。具体罚款金额取决于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猎获物的价值。此外,在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也会受到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请大家积极遵守相关法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条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