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级机关(含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机关。人民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一、看守所充钱最后能退吗
看守所充钱之后最后是可以退的。根据看守所的管理条例而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或者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也是可以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罪犯在进入看守所之后,看守所的人员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存储钱款,一般情况下家人可以往账户内充钱,罪犯就可以用这笔钱在看守所内进行生活,然而罪犯被释放之后从看守所离开时,看守所是有义务退还现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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