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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口头合同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024-05-27 03:57:0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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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民间借贷如何分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如下:

(一)贷款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第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第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时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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