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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二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4-05-26 23:52:5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河南省生二胎新,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十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法律客观:

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二)户口簿;(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五)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六)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乡(镇)、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您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二孩生育证应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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