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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归属问题应如何处理?
2024-05-27 07:24:10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户口迁移需要办理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需要的资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起诉法庭变更。户口迁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分析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的,户口迁到母亲名下手续如下:

1.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户籍窗口申请。

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办理落户即可。

需要的资料有: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那么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符合规定可以。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更改的,一种方式是离婚的双方协议变更,另一种方式就是起诉,要求法庭变更抚养权。不受期限的。但是如果是诉讼要求变更,法律规定有可以变更的理由,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户口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结语

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的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需提供相关资料。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可通过协议或起诉法庭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机关批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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