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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2024-05-27 12:13: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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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赠与人的义务包括转移赠与财产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人需按合同约定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且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需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若赠与人故意隐瞒财产瑕疵或保证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而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人有哪些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生效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进行撤销。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不能撤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并在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时完成相关手续。赠与人只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或灭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还需要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赠与人故意隐瞒财产瑕疵或保证财产无瑕疵,导致受赠人损失的,也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赠与人的义务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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