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在财产权转移前撤回赠与,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后一年内有效。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受此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而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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