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