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费用承担的问题。原告需要自行承担已预交的诉讼费用,而被告则需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此外,原被告之间有过类似约定,原告败诉后也需自己承担律师代理费。最重要的是,如果原告再次败诉,将不再受理其同一事项和主张的超诉。因此,原告需自行承担诉讼费用以确保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第一,原告需要自行承担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与被告在胜诉后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同。
第二,原告也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超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
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超诉,是不会再受理的。
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需要自行承担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并与被告在胜诉后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不同。此外,原告也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超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不过,我国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超诉,是不会再受理的。因此,原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以确保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