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自主创业能力并已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转非人员;
(五)本市进城创业且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市担保服务中心、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各一份):
1、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失业证、四川省进城务工求职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
7、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8、市担保中心及商业银行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基本办理流程
按自愿申请,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核实,街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择优推荐,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出具项目推荐书,市担保中心小额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评议审核通过,市担保中心承诺担保,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按贷款审批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小额贷款公司应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贷款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各类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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