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追偿中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原告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5、被告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变更并取消。若提供伪造、欺骗性材料,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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