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身份证丢失以后需尽快拿着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申报挂失,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有4个补办。分别是:
1、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先办理居住地的暂住证;
2、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项;
3、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要到当地所属辖区区厅,办身份证;
4、交费并等待发放身份证。
(一)异地受理范围:已经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长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二)异地不受理范围:
1、没有申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同一人的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受理流程: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带照片有效证件之一及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到居住地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异地申请。
居住地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证》或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作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证明只要有一种能够证明在此居住、就业、就学即可。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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