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2024-05-27 20:11:1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匕首,除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作为武器、警械配备外,专业地质、勘探和狩猎人员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制造匕首等管制刀具的作坊、工厂,须经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市、县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销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商店,须经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市、县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以备机关检查。使用匕首等管制刀具的单位,须建立完整的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及检查,确保刀具安全。持有刀具的个人,应妥善保管刀具,不得随意转借、赠送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和人民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