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24-05-27 20:02:39 责编:小OO
文档


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处于“震荡”之中,虽然国家、地方不断出台措施,如果房地产市场一旦衰退,将对银行的信贷资金将构成巨大的风险,其“杀伤力”不可低估。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于保证贷款风险较小,但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潜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不能不引起银行高度的警觉和重视,有必要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防止信贷资产的流失。一、房地产开发抵押贷款的风险和防范1、房地产开发应具备“四个证”,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四十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不具备“四证”建筑起来的房产应属于违章建筑,因此银行不应向“四证”不齐的开发商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2、房地产开发建筑承包商优于抵押权人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在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如果借款人欠银行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又欠建筑工程款,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受偿。银行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防范这种贷款风险:一是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切实做好贷前调查,查明防地产开发商是否欠建筑商建筑工程款;二是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建筑商作出放弃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书面承诺;三是通过借款人要求建筑商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