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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款补偿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4-05-18 18:31: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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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一、离婚房屋价值如何确定归属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房屋补偿款的计算比较复杂,首先要用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处以房屋购买本息和,然后用这个数据乘以房屋评估价值再乘以50%。这样就得到了房屋分割补偿款的准确数额。如果女方抚养子女的,男方还应该适当多分一些。

二、离婚是房屋贷款利息如何分割

1、离婚时已提前还清银行贷款。

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由于提前还贷,剩余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也不计入全部应付利息之中。全部应付利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离婚时已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公式实际上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离婚时尚未还清银行贷款。

离婚时,如果尚未还清银行贷款,虽然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首付款支付方式)所有并判决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偿还。但是,尚未还清的的贷款利息还没有实际支付,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全部应付利息不含剩余年限尚未还清的贷款利息。全部应付利息还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与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之和。即:全部应付利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离婚时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公式实际上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本金)×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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