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对于民事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也不得再次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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