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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补缴新 法律问题
2024-05-15 12:14:2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在每年初公告期内可申请补缴上一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度公告期后可申请补缴本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在第13个月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享受报销。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a、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b、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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