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换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换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的是属实物交换,有的是按价值交换。按价值交换的应评估作价,两房屋价值不相等时,低值房房主应补偿高值房房主差额价款,有些地方也称此为“差价换房”。房屋使用权交换,可能是自己所有的房屋交换使用,也可能是承租房交换。承租房交换的,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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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房产互换费用
直系亲属房产互换费用
一般情况下,房产互换时涉及的税费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其中个人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金额的1%的标准双方各自缴纳;契税按双方房屋评估金额差价的3%由评估价格少的一方缴纳。
但是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互换的话,对于个人所得税是免征的。而对于契税的话,则是按照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进行交纳。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房产类型一般是不能互换的:
1、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
2、、、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3、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4、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
5、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
6、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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